首 页 | 律师简介 | 法治新闻 | 法律文书 | 律师文集 | 诉讼指南 | 网站公告 | 联系我们 | 留言反馈
服务
项目
|
| | | | | | | | | |
刑事辩护   法律顾问   公司企业   劳动工伤   房产物权   合同债权   家庭婚姻   金融证券   知识产权   交通侵权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拼车回家过年 法律风险须知晓!


春节一天比一天近,很多打算过年回家的人近期眉头都皱起来了。火车票一票难求,飞机票也水涨船高,回家之路漫漫。于是,社区论坛、车友会、QQ群中“过年拼车回家”的话题也热起来,找乘客、找车主的帖子非常多。如果你是有车一族,你愿意过年时让其他人拼你的车回家吗?在拼车过程中,你有没有考虑过一旦出现意外,大家该如何分摊责任?

拼车目的多样化

“本人有私家车一辆,2月3日回四川老家。打算找一至两个老乡一起开车回家,费用AA制,驾驶经验丰富者优先。”新近买车的陈先生在自己居住的小区论坛里发出这样的帖子。陈先生说,他今年要跟太太一起开车回家过年,考虑到回四川单趟的路费油费接近3000元,希望找一两个人摊薄成本;另外,如果轮流驾车,路上也会轻松很多。发现很多开“长线”回北京、上海、四川等地方的车友,都有陈先生这种想法,他们选择拼车的目的都是减轻费用负担,并且缓解旅途疲劳。

不少车主坦言,只考虑跟自己比较熟悉的人,例如亲戚、朋友一起拼车回家。

麻烦与风险不容忽视

去年曾经与3个陌生人拼车回家的何晓明则认为,如果是长途出行,拼车前大家一定要对彼此的情况有个简单的了解,如果是生活习惯差异太大的几个人长时间待在狭小的车厢内,对彼此都是一种折磨。

实际上,拼车有减少路费、方便快捷等诸多优点,但也隐藏着未知风险。为避免纠纷,有经验的驴友在发出拼车邀请后会把拼车的时间、路线以及详细费用(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旅途注意事项、双方应负责任都列出来。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普通车友把拼车想得非常简单,50%受访者表示会口头大约讲一下路途情况,并说好费用AA制,但没有计算过旅途成本;68%的车友不清楚发生意外时,自己应负什么责任。

利大于弊应提倡

多数市民认为拼车利大于弊应提倡。目前,拼车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据报道,美国和英国为鼓励拼车行为,专门修建了供多人出行的拼车专用快速车道;法国为缓解交通压力,实现节能减排,大力提倡拼车;我国不少省市还在对出租车现象拼车争论不休时,我们近邻的韩国已经出台了“合乘制”,允许多位乘客共乘一辆出租车。

“国内外之所以对拼车行为越来越重视,原因是拼车利大于弊。”他说,第一,拼车可以节能减排。如果全世界各国人们都能拼车出行,减少的汽车废气不可估量,对环境卫生和人类健康有利。第二,有利于交通顺畅和通行。当前,人们出行、上班最大的烦恼就是车多堵塞,道路难走。如果提倡拼车,每天减少一半车辆的话,势必能大大减轻交通压力。第三,节约经费,有利民生。有人对住在同一个地方的3个人上下班算了一笔账:早班高峰期间的正常打车费用原本在20元、25元、30元,如果3个人每天上班合伙打的,那么实际的费用分别只需8元、10元、12元,按照每个月上班22天计算,每月仅早上上班费用就比原来省下264元、330元、396元。此外,拼车还有节约时间、联络感情和心情舒畅等好处。所以,拼车应当提倡,建议立法机关尽早立法。

违不违法应具体分析

律师分析:“当前,对于拼车行为违不违法的看法不能一概而论。”

因为,拼车行为的内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偿的,一种是无偿的。有偿的拼车行为是指搭车人向车主支付一定对等价值的拼车形式,其中可以支付的是钱款、汽油,也可以是其他物质的东西。对于去时拼甲方的车,回时拼乙方的车,即双向拼车的情况也应看做是有偿拼车。而无偿的拼车行为则是指搭车人不向车主支付任何费用的行为,亦即免费拼车。鉴于上述情况,我认为,目前有偿的拼车行为不管车主愿不愿缴纳营运税都是违法的。因为拼车行为是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同时又多是节假日临时的行为。所以,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有对此行为立法或设立相关的审批机构。自然,车主在此情况下还不能办营运(临时)手续。按常理或法律规定,没有办手续,私家车就没有营运的权利,所以,有偿的拼车行为其实从根上讲就是违法行为,而无偿拼车行为只要不是硬性超载,或故意违反交通法规,一般可以不认为合法。

可能涉及双方的法律责任

过节拼车回家固然很方便,省去了买票难和挤长途车之苦。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拼车仍然会遇到意想不到的麻烦。所以,很多人都认为,拼车前搭车人和车主双方要签订一个责任协议,对可能遇到的事故或麻烦事先讲好解决办法。这样,有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那么,哪些问题可能涉及双方的法律责任呢?

法官王东明说,首先是涉及车主的。车主涉及法律问题主要有如下方面:第一,在拼车时,多数是车主自己开车,所以,不管有偿拼车还是无偿拼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司机都应对搭车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由于搭车人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损害或由搭车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司机可以不负责任。第二,司机(包括双方)驾驶证是否有效,车辆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如果由于这些问题在途中被查而耽误时间或受损失等,司机或车主应当负责赔偿。第三,途中严禁喝酒驾车,如果酒后驾车出现问题,司机除受司法机关严惩外,也应负责赔偿对方损失。

其次是涉及搭乘人员的。拼车的搭乘人涉及法律问题主要有如下方面:一是不要超载物品;二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拼车;三是在车辆行驶中不要与司机讲话或干扰司机的注意力;四是系好安全带;五是不可强求司机违法行驶和故意做其他危险动作。上述每一点都关系着拼车行驶的安全,无论搭乘人员是有偿或无偿拼车都应严格遵守。

朋友也要“先小人后君子”

拼车这一时尚的出行方法由于具有节省费用、减轻疲劳、结识朋友等优点,而深受年轻人的喜爱,甚至在不少地方还催生出了诸如拼车俱乐部等协会。

“但这一新生事物就像双刃剑,在方便出行的同时,在风险防范、法律责任认定方面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几年由拼车引发的纠纷法院也受理了不少。”法官何展告诉记者。她说,由于不少拼车族都是选择和亲朋好友一起拼车,所以认为在出行前就说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划分责任有些不好意思,导致事故发生后,责任如何承担彼此说不清楚。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我国有句古话,先小人后君子,在出发前,乘车各方应签订君子协定,对相关的法律事项明确予以约定,尤其是对法律责任的划分和承担问题一定要加以明确。

协议的内容应该包括拼车的出行时间及路线、拼车费用及支付方式、最重要的就是拼车人和开车人权利义务的约定:开车人把拼车人载到指定的地点;在拼车的过程中发生财产损失或对他人的人身损害,责任如何分担。另外,若是两人以上轮流开车,车主一定要检查他人是否具备驾驶资格,因为让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车辆,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最好提前买好保险

“拼车前最好提前买好保险。”

律师解说,拼车前买保险目的是预防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寻求保险公司赔偿,减少拼车双方的损失,也是拼车双方解除后顾之忧的重要措施。所以,车主在拼车前应尽量办好如下保险:

一是必须参保的交强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目前,我国对机动车实行的是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所以,机动车必须参保。

二是参保第三者责任险。该险种是机动车主自行投保的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其保障范围、保险金额等方面比交强险更为灵活,但同样也是对本车人员以外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进行赔偿的保险。

三是乘客险。乘客险也是车上人员责任险,是车内人员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车主和拼车人员虽然都属于此种意外伤害保险对象,但私家车有偿拼车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会以此车辆是以非营运车辆身份参加的保险而拒赔,因为根据保险合同规定“非营业性的私有车辆用作营业用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四是短期意外保险。此险种对于车主和搭车人来讲都可以买,为了预防拼车发生意外所造成的损失,双方都应该预先办理短期意外保险。

案例一

有偿拼车不属商业运营 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案件介绍:

2012年春节前,家住江西的小赵因未能买到回家的火车票,遂在某网站上查找到一条拼车信息,终点刚好是自己所在的县城,小赵遂按照信息中所留的电话与对方取得了联系,并按照分摊过路费、油费、停车费的约定,向车主小李交纳了拼车费300元。在返乡的路上,小李驾车在京珠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赵受伤。经交通队认定,车主小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小李向小赵赔偿了各项费用近10万元。由于小李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包括乘客险在内的商业保险,小李遂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保险公司以小李的车辆非营运车辆,在事故发生时却有偿搭载他人系进行了商业运营为由决绝理赔,小李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观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商业运营主观上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客观方面则存在多次客运的行为。本案中,小李在网站上所发的信息中已经明确说明,该300元系小赵与自己分摊的过路费、油费、停车费等费用,该笔费用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而并非保险公司所称的商业运营。小赵与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小赵按照约定交纳了保费,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最终判决支持了小赵的诉讼请求。

法官指出,春节期间的有偿拼车,是在春运购票难的背景下催生的,从参与搭车方的角度,拼车可以让自己回家过年,可以免去自己携带大包小包挤火车的不便,甚至可能仅需花费比购买火车票更少的钱就回到家了;从车主的角度,拼车不仅可以分摊原本由自己独立承担的高速费用、车辆油费等,如果参与拼车的人中,也有人能开车,还可以跟自己进行一下轮换,从而有效避免疲劳驾驶。同时,拼车的车主在回到家后,也不会有再次客运的行为,因此不应认定为商业运营。

案例二

无偿拼车出事故  车主仍须担责任

案情介绍:

老宋与老张系同乡,由于二人均在北京打工,平日多有交往而结成好友。2012年春节前,老张驾车返乡过年,因为是顺路,老张就免费捎上了老宋,结果在路上却意外撞上了迎面驶来的另一辆轿车,造成老宋严重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住院治疗了30多天,花费医疗费用3万余元。这次事故不仅让老宋的除夕都是在医院度过的,还对老宋的身体造成了严重伤害,影响了老宋以后的劳动能力,在多次协商无果后,老宋只好将昔日的好友老张及保险公司一起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共计10万余元。老张认为自己系好心让老宋免费搭乘,因此不同意赔偿;保险公司则提出,老张的车辆虽然投保了交强险,但是事故发生时,老宋系车内的乘客,为本车人员,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观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张同意让老宋免费搭乘自己车辆的行为,属于“好意同乘”的行为,但老张作为车辆驾驶人员,负有安全驾驶的责任,其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可适当减轻其责任。老张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该种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本案交通事故中,原告老宋系交强险被保险车辆上的本车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的保险赔偿范围,故被告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老张赔偿老宋各项费用2万余元。

案例三

提前可签拼车协议 但对人身伤亡不能免责

案情介绍:

小孙的老家是山东潍坊,过年准备自己驾车回家,有几位老乡都提前跟他打招呼说到时候要搭他的车回家,因为都是老乡,平时关系也不错,小孙也不好拒绝,但是小孙又怕到时候真出了什么事情自己担不起责任,就想跟老乡们提前写个协议,约定好了在回家的路上如果出了事故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对于这样的协议法律是否认可也拿不准。

法官观点:

法官指出,小孙想跟自己的老乡签订是俗称的“拼车协议”,一般来说拼车协议是一种对拼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责任等权利义务的一种约定,这种协议在一定的程度上对拼车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达到事前控制的效果。但是,对于其中的一些免责条款,则可能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比如《合同法》中就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另外,对于选择拼车出行的人们,法官给出了如下建议:

拼车出行,首先要谨慎选择“拼友”,因为一旦一起拼车出行,自身的安全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驾车司机的驾驶水平,应当对其驾龄、驾驶能力等有必要的提前了解;其次要认真检查车辆现况,要对车辆年检及保养的情况进行了解,确保出行的车辆安全;要对车辆的投保情况进行了解,如果该车辆除了强制险之外未投保商业险,拼友最好根据行程为自己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选择短期、低费的险种即可。

国外拼车立法现状

总的来说,国外的很多国家对于拼车出行的方式是提倡和鼓励的,因为这样有利于减少道路上的车辆,降低了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的排放。具体来说:

德国:高峰期空车上路要罚款

在“环保王国”德国,拼车是很普遍的行为。

德国最通常的拼车方法有两种:一是通过网络找司机,与其平分汽油费;二是通过专门的拼车公司。德国各大城市、大学乃至大型超市还设立有“拼车中心”、“拼车俱乐部”等,为有搭车要求的供求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德国拼车的方式还有很多,例如多个人合购一辆车使用。

德国对拼车的管理也日渐规范,各个城市还设立了拼车管理办公室,并通过一些行政举措给予鼓励。在一些城市,赶上交通高峰期,空车上路会被罚款;各个城市还设有拼车专用停车点,方便上下车;有的城市还设有拼车专用道路。

拼车的安全性怎么保障?德国拼车车主、交通工具和搭车人的真实身份资料在搭车中心都有备案,发生违法行为和违反承诺行为会受到法律追究。万一发生交通事故,一般由保险公司按德国法律根据责任正常理赔。一些保险公司也为这块业务开辟了增值业务,甚至1欧元就可以获得额外保险。如果双方缺乏信任,还可以相互签一个担保合同。

美国纽约:一人乘车有些道不许走

纽约市政府设立了拼车专用车道,鼓励私家车主上下班拼车。这种车道只允许车内乘坐3人或3人以上的汽车行驶,否则将被处以100美元以上的罚款。

为鼓励市民搭车出行,进出曼哈顿的繁忙通道仅供有两名或两名以上乘员的车辆使用,高峰时段禁止单人驾驶的车辆使用进岛的某些桥梁和隧道。

英国:“拼车族”可上公交道

为了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英国政府准备允许那些 “私人共乘车辆”使用公交车道,以鼓励人们相互“搭便车”。

法国:政府企业都鼓励“拼车”

“拼车”在法国并不普遍,不过法国企业对此非常支持,许多企业出台了鼓励措施,如向“拼车”职工发放节省占地费,以奖励他们节省停车空间;还有一些企业在内部网站上开辟“拼车”网页,为职工提供便利。

巴黎市政府也提倡行人搭伴出行,由同事、邻居自愿组合,或求助于搭车中心,寻找搭车伙伴,共开一辆轿车上下班或外出。

澳大利亚:出租车司机愿意撮合

在澳大利亚,拼车多数发生在乘坐出租车的时候。

在南澳大利亚州,政府规定出租车司机可以撮合乘客进行拼车,但是必须征得乘车人同意。如果乘车人同意拼车,那么司机估算最终的出租车费用,然后向每个人收取最终车费的75%。这项规定照顾了各方利益,促使出租车司机能够积极地促成合理拼车,节省公共资源。

韩国:乘员3人以上免拥挤费

1996年底,首尔将汽油税提高了一倍,并征收道路使用费。一是征收“交通拥挤费”,每辆车收2000韩元;二是对乘员3人以上的车辆进行免费。

韩国不仅私家车可成为“顺风车”,就是出租车也可由多位乘客“拼车”,名曰“合乘制”,坐几个人可以由司机来决定,只要乘客去往同一方向,司机可以向每个客人收取独自乘车应收取的费用。

日本:公寓提供“拼车”服务

为节约养车费用、保护环境,日本以城市为中心不少人也开始尝试“拼车”出行。不常用车者也开始放弃使用自家的汽车,转入“拼车族”。但是,日本的“拼车”不是几个人互相搭车,而是所住公寓提供共有车,“拼车族”交费使用。使用日本的“拼车”服务需要提前注册成为会员。通过领取的ID卡开车。与一般的汽车租赁不同,“拼车”服务可以24小时使用,费用仅根据使用量产生。

责任编辑:Ann


上一篇 年底离职遭遇档案纠纷 看懂这四点就能“见招拆招”
下一篇 全民必看 简单易懂 9月1日起民间借贷裁判尺度的新规则
首席律师曾永前
执业宗旨

网站公告
广东省各级人民法院地址电话
本网站聘请珠三角各界知名人士成立专家
三十多家知名单位祝贺本网站列百度排名
50多家知名企业社团热烈祝贺本网站参与
获得减刑的田某向东莞市中级法院赠送锦
获得减刑的田某向曾永前律师赠送铜匾
联系我们

曾永前律师咨询热线:13415986226、13377787158
办公电话:0769-23039552 
传真:0769-22029108 
QQ:763096604
Email:zengyongqian@126.com
网址:www.dg148.net ,   www.zengyongqianlawyer.cn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A座鸿福商务写字楼22楼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乘车路线
公交路线:
1、乘公汽C1、L1、L4、2、39、X1到“鸿福路口”站下, 步行至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A座22楼;
2、乘公汽8、14、24、31、47、59到“电信局”站下,步行至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A座22楼;
3、乘公汽3、14、47、X13到“上边甲”站下,步行至鸿福广场新城市酒店A座22楼...更多>>
友情链接: 百度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莞第一人民法院 东莞第二人民法院
东莞律师网、东莞法律咨询网 版权所有  粤ICP备10003594号    网址:zengyongqianlawyer.cn 联系人:曾律师 技术支持:天鸿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