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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聘请律师?


2016-01-09 智飞微网站

  一、聘请律师的要点

  1、及时联系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应及时聘请律师。一方面,律师会根据案情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另一方面,律师可帮助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些当事人存有侥幸心理,不愿请律师,待到事态不可挽回时,再请律师。此时往往由于证据难以取得或已遭到破坏,或者已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已经进入某一特定诉讼程序,律师已无能为力。

  2、审查律师资格

  很多人对律师的认识比较模糊,以为名片上印着律师头衔或自称为律师的都是律师;某些单位在招聘时将公司专职法务人员称作律师,其实这些都是误解。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只有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才是真正的律师。没有经过年检注册的,也不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律师应持有由省、直辖市级司法厅(局)签发的《律师执业证》,并有当年的年审记录。目前社会上冒充律师名义办案的黑律师很多,不仅乱收费用,办案质量也相当低下,严重扰乱着法律服务市场。

  3、充分沟通洽商

  首先,律师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负责的、有敬业精神的律师,通常会仔细询问、了解案情,也会认真向委托人解释有关签订聘用律师合同的情况及收费状况,并给当事人充分的时间考虑、选择。

  其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一个运转有序、管理严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所以,请律师应该到律师事务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师所在的执业机构。因为律师法有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在律师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二者中,委托人首先应当考虑的还是律师,即案件的具体承办人的情况,对承办律师的选择才是最重要的。因此,委托人通过与律师的充分沟通洽商后,可以要求律师事务所指派自己指定的律师代理自己打官司。

  4、签订书面协议

  聘请律师要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明确。一是对聘请律师费用不要马虎,一定要言明一审费用和二审费用分别是多少,并在付款时要求出具发票。二是授权应明确。有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不明确授权范围。孰不知,由于授权不明产生的法律后果,授权人也可能要自行承担一定责任的。

  5、充分理解律师

  律师独立于委托人,只能在法律范围内、力所能及地帮助其委托人。诉讼的成败有时候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应充分理解律师。就诉讼案件而言,当事人需评估支出成本与获得收益的风险,因此当事人最爱问的问题是“官司能不能打赢”?“胜诉率”有多少?根据律师法及有关规定,律师不能对案件作出明确的预测性答复,更不能“打包票”、“包打赢官司”。事实上,所有谨慎和负责的律师并不轻易得出“稳赢”和胜诉率多少的结论。诉讼活动需要依靠证据来还原已经发生的事实、说明正在发生的事实并阐明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因此,律师最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初步判断。妄称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其本身违反执业纪律,也是极不负责的承诺。

  二、聘请律师的手续

  1、签订律师服务合同

  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接受聘请的,应当与当事人签订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办理委托手续,明确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写明由律师事务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律师姓名,并由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盖章、律师签字,注明合同订立日期。

  2、支付律师费

  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税务发票。

  3、明确代理权限

  根据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出具办理法律事务必需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

  三、聘请律师的误区

  1、案件不进入诉讼阶段不请律师

  其实,在平时遇到法律问题就应向律师咨询,花费不多的咨询费,却可避免不必要的金钱和时间浪费,实为明智之举。

  2、只选择媒体曝光度高的律师。

  实际上,大部分成功律师业务都比较繁忙,媒体曝光度高的律师不一定是知名或成功律师。

  3、只选择关系硬的律师。

  当事人有这种想法很正常,但是如果聘请律师总试图利用关系来解决一切问题,那不管是律师还是当事人,估计迟早要出问题。当事人应当重视法律,尊重法律,并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过分地倚重所谓的“关系”。打官司最终还是打证据,“关系”常常也是靠不住的,并且其成本和风险都极高。

  4、只选择收费便宜的律师。

  律师法律服务是一种有偿业务,应当体现出律师的真正价值所在。指望以较小的代价让律师做出更多的付出,这也是不符合价值规律的。在法律服务领域,没有打折的律师,只有打折的服务。

  5、只选择熟人律师。

  熟人社会选择熟悉的律师,当然没有错。但是如果仅仅局限于熟人律师,而不论其是否有足够的律师实务经验,恐怕不是明智之举。

  笔者建议,选择律师关键是要找一个适合的、有经验、有责任心的律师,合适的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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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曾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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