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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企业家关注的与员工签订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别轻信协议的效力】1)别以为与员工签订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协议书就无需缴纳社保;2)别以为与员工签了《不签劳动合同声明》就一定可以不付二倍工资;3)别以为协议中约定了员工不得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就可以一了百了;4)别以为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员工违约就需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节点】1)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合同;3)最迟不能迟于一个月订合同;3)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合同每月支付二倍工资;4)用工满一年不订书面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到期注意事项】1)如单位不续订或单位虽同意续订但降低员工待遇,则需支付经济补偿;2)2008年1月1日后第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如员工要求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一般无选择权(个别地区除外),即单位应当同意员工不续订劳动合同,但单位在此情况下可不支付经济补偿;3)合同到期遇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合同需续延,即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应当顺延至上述期限到期止;4)合同期满但服务期未满,合同顺延,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四、【解雇与经济补偿】简要归纳如下:1)不支付经济补偿的解雇: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严重违规解雇、严重失职解雇、利益冲突解雇、劳动者原因致合同无效解雇、刑事责任解雇;2)需支付经济补偿解雇:医疗期满解雇、不能胜任工作解雇、情势变更解雇、经济性裁员。

五、【企业家应当具备的八个用工风险意识】1)规章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和公示的风险;2)聘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风险;3)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的风险;4)不及时订立劳动合同的风险;5)超期试用的风险;6)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风险;7)拖欠或克扣工资的风险;8)解雇证据不足及程序违法的风险。

本文来源:2016-09-07 人力资源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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