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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神器在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中能发挥洪荒之力


近年来,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中国的公司、企业在李克强总理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的号召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祖国大陆。俗话说,“打江山易,守江山难”,同理,创立公司容易,管控公司难。

何为公司的“控制权”呢?

公司公司控制权是从股东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经济性权利。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新的利益存在方式,是利益冲突的产物。我们一般认为,公司的控制权主要包括如下权利:控制公司的所有权及经营管理权;控制公司股东及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权;控制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任免权;控制公司公章、证照、财务账册、办公场所等。

如果说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本质为利益之争,那么探究产生公司“控制权”纠纷的原因就很有必要,因为,防范公司法律风险,应从源头防范,从公司设立及运营中提前规避。具体原因有:

1、控股大股东滥用股东控制地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如:“不向股东公开财务账目甚至编造虚假账目欺骗中小股东;不经股东会决议擅自处分中小股东的权利或者公司重大权利;控股股东与关联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不‘分红’等”;

2、新公司法实施后,股东出资实行认缴制度,大股东不出资或出资不到位却控制公司,小股东出资到位却不能控制公司,股东之间利益冲突;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4、公司章程不完善,权责不明确。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如何召集;高级管理人员如何产生、任免、监管;公司公章、财务证照有谁管理及持有等;

5、法律法规对股东权益保护不够完善,违法成本较低。法院立案只认公章不认人,公安对经济纠纷一般不管辖;

6、其他原因。

公司控制权的正当行使,对公司企业的产生和发展发挥了关键的推动作用,有利于建立股东之间的信任基础,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行的效率。但是,公司“控制权”的不当使用,可能会给股东及公司带来无穷的隐患及风险。而且,该些纠纷往往是无法在短期内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

如何争夺公司“控制权”?

那么,作为一个企业家或公司掌门人,应该如何有效的管控自己的公司?或者说应如何争夺公司 “控制权”呢?

1、争夺公司“控制权”,需要“自我救赎”。一旦产生纠纷,股东需全力控制公司的人、财、物。在人(公司股东)方面,需及时作出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罢免对方股东权力;在财、物方面,及时控制公司办公场所、公章及其他印鉴、营业执照、财务资料等。另外,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对于设置控制权屏障的条款和制度要坚持进行修改或者删除,通过完善相应的股东表决机制等办法获得对公司的控制权,争取有利地位。

2、争夺公司“控制权”,诉讼至关重要。公司控制权争夺的常见诉讼类型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出资纠纷/股东权利限制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股东诉董监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公司公章、财务章、营业执照返还、公司财务资料等公司财产的返还诉讼、公司决议效力诉讼、排除妨碍诉讼、解散公司诉讼等。一定要事先制定好诉讼策略,合理安排诉讼对象及程序,公司“控制权”之诉往往旷日持久,需做好打长久战的准备。

3、争夺公司“控制权”,非诉不可或缺。除了上述两种主要途径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调解和谈、行政协调、刑事举报、媒体曝光等其他非诉途径解决争议。

4、争夺公司“控制权”,律师不可或缺。通过律师或公司法务的统筹谋划,在公司设立前防范,经营中控制,产生纠纷后及时有效处理。在律师的参与中合理规划,合法经营,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言以蔽之,争夺公司“控制权”,需要我们运筹帷幄,综合运用上述方法和策略。

本文来源:2017-04-05 吴梦,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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