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一) 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两种:
1、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经我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此,所说的申请执行的法院一般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二)应提交申请执行书。 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提出书面申请执行或者口头申请执行的,应当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仲裁裁决书。
(三) 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注意:
1、双方或一方为公民的,应当在1年内申请;双方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6个月内申请;
2、递交执行申请书,由一审法院受理并实施强制执行;
3、交纳执行申请费,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元;超过1万元的,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4、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利于判决顺利执行。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和手段有哪些?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和手段通常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强制搬迁被执行人在房屋内或特定土地上的财物,腾出房屋或土地,交给申请执行人的一种执行措施。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0条发出的执行通知,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并应通知交纳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强制执行很严格,莫拿法律当儿戏。同意请点赞!
来源:央视社会与法,2015-12-05 深圳罗湖区法院 微信号 luohufayuan ,